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企业:
《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3月22日
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发挥新型储能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作用,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扩大内需,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2030年,新型储能实现规模化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达到全国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力争装机规模达到2300万千瓦,其中用户侧储能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带动项目直接投资400亿元,为能源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独立储能项目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推进独立储能项目建设,项目应于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书6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建成投运。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开工或建成投运的,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同一投资主体存在三个及以上项目逾期未开工的,将纳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同一地市存在50%以上纳规容量项目逾期未开工的,将从严控制储能项目规划指标。
三、加快推动新能源配建储能转独立储能,提高储能电站利用率。支持未申请过财政奖励资金且已投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具备条件时加快转为独立储能电站,提高设备利用率。电网企业按照“能转尽转”原则,简化流程,加快办理相关手续,转独立前已取得的手续仍然有效,站内电气主接线路原则上不变。未开工建设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原则上采取租赁储能模式或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
四、支持独立储能容量租赁,引导调节性资源高效利用。鼓励新能源企业综合考虑新能源出力特性、调节性能、系统消纳空间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自愿租赁储能设施,提高新能源利用率。严格落实储能项目全省范围租赁要求,确保独立储能容量在全省范围调配使用,不受区域限制。
五、完善价格激励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独立储能电站用电电价、上网电价按照我省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当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独立的小型抽蓄、新型储能电站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其抽水或相应充电电量不收取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当国家政策另有新规定时,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六、规范储能项目建设,制定地方新型储能标准。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思路,围绕设计规范、系统集成、性能测试、安全管理、消防验收等方面,逐步建立适应技术多元创新趋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与现有能源电力标准有效衔接的地方新型储能标准。加快出台地方储能设施消防安全规定、日常运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提高储能项目建设的设备性能及安全等准入条件,规范项目建设。结合我省源网荷储一体化实践经验和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构网型储能、离网型储能、全钒液流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标准。
七、支持煤电储能融合发展,提升储能项目价值。推动煤电机组与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热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联合运行,优化运行方式,提升调节能力。煤电配储项目相关设施建在发电企业计量出口内的,用电按照厂用电管理,但不计入厂用电统计。
八、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拓展储能应用场景。鼓励符合条件的化工、钢铁、制造、数据(算力)中心、冶金行业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配置长时储能,减少占用备用容量,降低用电成本。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利用建设的储能容量,从大电网下电,参与公用电网削峰填谷。
九、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储能盈利模式。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及电力现货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支持煤电配储、独立储能、储能聚合商提升涉网性能,获得调频、黑启动、爬坡、备用等收益。综合考虑项目额定功率、满功率放电时长和系统顶峰需求时长,确定有效容量,健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
十、完善调节资源分配,优化调用序位。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合规调用各类调节资源,加强交易结果与序位表校核分析,及时优化序位表排序。减少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及日内启停,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性。
十一、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创新体系,推动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成果产业化应用一体化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龙头企业加大在豫科研投入,鼓励设立集团级研发中心。依托省科技重点研发专项,支持高安全低成本固态电池、大容量高安全锂离子电池、高能量密度高功率钠离子电池等电池技术,新型储能集群协同控制、分布式储能聚合控制、构网型储能等涉网控制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围绕锂电池储能、氢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抽水蓄能等领域的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展攻关。推动全钒液流电池技术发展,加快电堆、双极板、离子交换膜、系统集成等全钒液流关键技术攻关,促进核心技术消化再创新,形成河南拳头产品。
十二、强化产学研用,提高成果转化应用水平。加强储能联盟枢纽作用,构建政产学研融合发展的创新生态,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鼓励先进技术率先在河南落地,支持企业建设构网型储能,提高系统效率,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集成发展。对能量密度大于180瓦时/千克、循环次数大于10000次、系统循环效率大于89%的锂电池储能项目,充放电深度100%、循环次数大于20000次、时长大于4小时的全钒液流储能项目,在项目纳规、审批、并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三、完善推进机制,强化储能政策协同。建立多部门会商制度,加强新型储能人才培养、研发制造、产业协同、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与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河南能源监管办等部门参与,强化政策协同,及时研究解决储能发展存在的重大问题,保障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畅通重点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渠道,定期进行政策咨询,反馈政策成效,对实施效果不佳的政策及时调整完善,增强各类政策的协同性、稳定性。
十四、优化要素保障,合规配置资源支持产业发展。切实加强土地、财政、环保、消防、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优化前期手续办理和变更流程,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项目落地。完善电解液租赁和融资渠道,支持组建平台公司,鼓励企业以租赁形式使用电解液,降低全钒液流储能初始投入成本,提升全钒液流储能竞争力。加大对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申报国家中长期国债、发行地方债券等,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融资服务。
十五、做好接入服务,强化并网保障。持续优化提升我省电力营商环境,在新型储能项目接入电网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电网企业受理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应按照“公平、公正、高效、安全”的原则,根据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办理时限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保障新型储能安全高效并网。其中,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220(330)千伏的,电网企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的,电网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
十六、强化资源激励,推动新能源赋能产业发展。在豫建成新型储能领域国家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实证基地的,按照每亿元投资给予5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示范项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按照每亿元投资给予2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
十七、加快专业人才引育,增强产业创新造血能力。加快推进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因地制宜设立新型储能专业。建立新型储能专业招生、培养和就业的联动机制,推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工作,共同完成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共同开发教学项目。加强外部人才引进,逐步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及团队。







